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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保障经营活动 慎用查封扣押冻结


实习记者辛亚洁报道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,也是核心竞争力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,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,昨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同时还发布了“云南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大典型案例”,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和警示。

  22条内容紧扣企业需求

  《意见》围绕中央、省委经济工作有关决策部署,以推进云南公平、开放、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目标,以经营主体对审判工作的需求为导向,重点在“公正、高效以及延伸职能”上下功夫。

  《意见》共22条,包括加强人身权财产权司法保护,提升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安全感;加强交易权经营权司法保护,强化司法对营商环境的规范引领;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,提升经营主体权益实现的获得感;加强破产制度适用和推进工作,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设;加强诉讼服务现代化和智慧法院建设,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验感;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宣传引导,构建共治共享营商环境六部分。

  《意见》紧扣经营主体关注的如何保护人身权、产权、合同权益、债权实现、企业退出、便捷诉讼、和谐解纷、提高诉讼服务针对性等问题,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。

  提出具体措施保障企业经营

  《意见》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依法保障经营活动,促进经营主体的发展。比如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需要有关主管单位批准、登记后才生效的合同;不轻易否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,以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;对有发展前景的负债经营主体,慎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措施;对经营主体以提供反担保、财产置换等方式申请解除查封,符合法律规定的,依法予以解除;探索采取抵押资产、抵债返租、企业整体强制管理、债权转股权等灵活有效的执行方法,帮助暂遇资金困难的经营主体渡过难关。

  《意见》指出,要注重对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、服务业、生物研发等领域商标权、专利权的保护,加强对全省环境资源、旅游服务、生物技术研发等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审理,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“三加一”审执模式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,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措施,在依法保护经营主体相关用益物权的同时,规范引导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合法合理使用。

  《意见》规定,要进一步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,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丰富特邀调解组织、调解员类型,拓展驻法院调解室类型,大力推动涉边涉侨纠纷多元化解,帮助经营主体提高依法营商和风险防范意识。

  下一步,云南法院将通过依法分配举证责任,适当加大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,适当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企业举证负担,着力破解权利人“举证难”问题;推进破产重整工作,依法处置“僵尸企业”,对陷入经营困境但仍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,运用破产重整、和解等手段,实现危困企业再生,着力维护市场投资环境,强化对诚信法治市场的司法引领功能,打造高效优质司法服务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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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 源:

昆明日报19-6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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